本招标项目林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中央预算内建投资补助和申请银行(资金来源),项目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规划总规模为处理生活垃圾1000吨/日,分两期建成。一期建设1台500吨/日机械炉排焚烧锅炉,配1台N10MW凝汽式汽轮机及1台10MW发电机,年处理生活垃圾18.25万吨,一期总投资约26571.39万元,项目代码:2017-410581-44-02-016093。
2.3招标范围:500t/d垃圾焚烧发电所需的所有主辅工程,包括垃圾储运系统、垃圾焚烧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渣系统、除灰系统、化学水处理系统、电气系统、控制系统、渗滤液收集及处理系统、点火油系统、压缩空气系统等,其中公用系统按照终期规模1000t/d垃圾处理量进行规划和建设。
2.4建设地点:林州市横水镇西赵村东侧,占地面积约92.38亩。
2.5本项目计划工期为:7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19年2月14日。
2.6本项目采用EPC总承包方式,包括本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调试、试运行、竣工验收(包括各项专业验收)、资料整理移交及质保期保修等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投标人须具有类似业绩(垃圾发电项目EPC总承包业绩或垃圾发电项目设计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 投标人须拟派项目经理和设计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须注册在本单位,不含临时);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电力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项目经理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均不得有在建工程。
3.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财务审计报告(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4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携带法定代表人书和身份证原件或投标人的唯一授权委托人携带委托书和身份证原件。
3.7投标人近五年(2013年1月1日以来)所承担的工程未发生重大安全及质量事故。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年12月10日至2018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