寿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石膏销售项目招标公告
2. 招标范围
投标人购买项目法人发电副产品脱硫石膏,并负责脱硫石膏的装车、运输,保证脱硫石膏及时拉运,装车、运输、临时存储等必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运输时间由项目法人统一调度安排。招标人不为中标人提供车库,冬季车辆防冻、脱硫石膏粘车清理等措施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两台机组燃煤每年石膏排出量约为9万吨,根据机组运行和煤质情况,脱硫石膏实际产量可能存在差异。项目法人对合同期内脱硫石膏产量、品质、市场情况不做任何承诺,各承包人须对此表示认可,并接受由此而带来的所有风险。
合同期一年,自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10月20日,中标方具体进厂时间,由招标方提前15天通知中标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须包含石膏或脱硫石膏,或具有脱硫石膏处理能力(是脱硫石膏直接使用单位)。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提供近两年(2016年度及2017年度)的财务报表,营业利润为正值;
3)投标人应具有与本项目相匹配的运输能力(自有车辆或车辆租赁(运输)协议),需提供自有车辆证明材料或车辆租赁(运输)协议(并提供车辆材料),车辆排放标准须达到国四及以上,满足环保要求;
4)投标人应具有临时存储场所(地),提供场地(所)租赁协议或自有场地(所)证明,场地符合抑尘(全封闭、密闭储存)、防渗(堆场地面硬化)等环保要求;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包,售后不退。合法渠道购买招标文件方可投标(电子版招标文件自行下载获取)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9年7月1日至2019年7月12日,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