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企业环保自测项目监测及#1-#6机组CEMS比对监测招标人为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2022年企业环保自测项目监测及#1-#6机组CEMS比对监测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点:甘肃平凉二十里铺
2.2 服务内容:本项目是对平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进行2022年企业环保自测项目监测及#1-#6机组CEMS比对监测。
2.3 服务期: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按季度、按监测频次依据招标方要求进行。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
2.4.1有组织排放废气季度监测项目;
2.4.2厂界外废气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
2.4.3 #1-#6机组CEMS季度比对监测项目;
2.4.4厂内无组织排放监测项目(煤场、氨区、油库区、灰渣查周边);
2.4.5厂界噪声监测项目;
2.4.6灰渣场地下水监测项目;
2.4.7厂内脱硫废水监测项目;
2.4.8生产区总排口外排废水监测;
2.4.9厂界外环境空气质量监测。
(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件:
投标人须为合格供应商。
3.2专项条件:投标人还需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取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CNAS)或计量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书》(CMA),提供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附表内应包含固定污染废气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3.2.2 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具有近五年(2016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机300MW及以上机组超低排放监测业绩(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提供的合同不能清晰分辨是否为300MW及以上超低排放机组业绩,需提供用户证明,用户说明必须提供机组容量及超低排放改造经地方环保部门验收时间,否则视为无效业绩。超低排放控制标准:SO2≤35mg/m3,NOX≤50mg/m3,烟气颗粒物≤10mg/m3)。
3.2.3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无。
3.2.4 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 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18日9时00分起至2021年11月23日17时00分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联系人:
刘 静:13681557910 (微信同号)
柴 工:手机 13810007781
邮 箱:1490789738@qq.com
传 真:010-51957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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