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CEMS第三方运营项目已由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地点: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现场。
2.2机组容量:4×330MW+2×660MW。
2.3计划工期:暂定2023年_10_月_01日至_2024年9_月30日,365日历天。具体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4招标范围:投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专业的CEMS及其辅助系统运营维护服务,负责CEMS及其辅助系统的日常维护、维修、校准、运行工作,负责仪器设备的耗材供应及更换;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等国家标准、规范要求和招标方管理要求,确保烟气在线监测系统能正常、稳定的运行,并确保数据的准确、有效、完整,在各类比对监测中、检查及各类验收中,各项监测数据均能符合环保要求,并能顺利环保检查、核查。
本次委托运营计划招标1年(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算),中标人直接负责大唐蒲城(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脱硝CEMS运营工作,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转包、分包。详见《技术规范书》。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
3.2投标人近五年内(2018年06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日)提供至少2项与本项目相同或者相似的运营维护业绩,并提供合同复印件(包括封面或首页、主要内容页、签字盖章页)。
3.3财务要求:近三年每年净资产大于0。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投标。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列入集团公司禁止合作名单范围内,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2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5.3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6月27日00时至2023年07月07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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