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液氨招标-2023年9月环境公司黄岛项目部脱硫脱硝特许经营项目招标人为大唐环境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岛项目部,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山东省青岛市
2.2建设规模:黄岛项目部脱硝用液氨,日供货量8吨,年预估量1000吨
2.3物资名称:液氨
2.5数量:本次招标预估用量为1000吨,按实际生产需求量进行供货。
2.6技术规格:
液氨应符合《液体无水氨》GB/T 536-2017中一等品技术指标的要求,具体见下表。
| 指标名称 | 一等品 |
| 氨含量,% | ≥99.8 |
| 残留物含量,% | ≤0.2 |
2.8交货期:2023年10月28日至2024年10月27日,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9其他: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投标人必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签订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并要求财务状况良好。
3.3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近3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3)近3年内,在供货合同履行、售后服务及产品运行过程中,未出现中标后不履约、履约过程中严重违反合同规定及供货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
(4)近3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4投标人应满足如下资质业绩要求:
3.4.1投标人为生产商的,应具备保证满足本次招标数量的生产能力,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氨);
3.4.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括液氨);
3.4.3如投标人自运输的,应具有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2类或2类
3项或液氨);如投标人委托第三方运输的,需提供被委托运输单位的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2类或2类3项或液氨)和委托运输协议文件。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7.1近三年内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2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网址:https://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3.7.3按照集团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应在规定范围内停止授标或取消采购活动参与资格,且有效期结束时间晚于投标截止日的。
对于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将在采购评审、中标公示、合同签订等关键环节进行复核,如存在违反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情形的,不予授标或不签订合同。上述否决投标条款所涉及的事项,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及其利害关系人可按照招标文件载明的方式进行举证。
4.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8月14日至2023年8月28日17时(北京时间,下同)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供应商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以公告详细内容为准!
联系人:刘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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