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避雷器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人为中电普瑞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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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包号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建设地点/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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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避雷器招标项目 |
ZDPR-2017-08-WZ-ZB007 |
包1 |
依据招标人要求,采购避雷器1批,具体技术参数及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
2017年11月30日前 |
甲方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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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须具备相应货物的制造/开发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除特别注明外,这些资格、资质、业绩均系投标人本人所拥有的权利权益。
3.1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取得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5)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及其投标产品须满足如下专用资质业绩要求:
(1)投标人及其产品须满足条件:投标人提供近三年来类似投标产品销售合同1份(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注意事项
4.1本次招标项目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7月25日至2017年7月29日,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进行。按附件格式填写“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申请表”,同时将excel版“招标(采购)文件购买申请表”以及电汇底单,同时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邮件主题为“投标人单位全称+项目编号+包号”。收到邮件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把电子版招标文件发送给投标人。
4.2 招标文件(电子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包,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代理机构仅接受电汇形式的汇款方式,投标人须以对公银行账户汇款至下述账户,汇款底单附言必须注明“项目编号+包号+购标费”(不接受个人汇款和超级网银汇款),购买多个标包招标文件须合并汇款(切勿分标段汇款)。标书费发票在开标现场领取,如没有领取,开标后统一邮寄,标书费发票查询电话为。
如因投标人内部没有沟通协调好,重复购买同一标包招标文件的,招标文件费用售后概不退还。
4.3 标书款只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4 如贵公司中标,且贵公司为一般纳税人,请提供清晰彩色版的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扫描件并在“招标文件购买申请表”里填写完整准确的相关信息后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但未提供一般纳税人登记证扫描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按照增值税普通发票开具;不是一般纳税人的投标人,均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注:如中标服务费金额在3000元以下的项目,均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5发票一经开出不予更正、退换、作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