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4炉低氮燃烧器改造建设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项目名称: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4炉低氮燃烧器改造项目
项目内容: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4炉低氮燃烧器改造
建设地点: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宝锋开发区
项目概况: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为降低#4锅炉NOX排放值,拟对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4炉低氮燃烧器进行改造。
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4炉为哈尔滨锅炉厂生产的HG-1021/18.2-540/540-WM10型亚临界一次中间再热自然循环汽包锅炉,单炉膛,∏型锅炉,四角切圆燃烧方式,采用尾部烟气挡板调节再热汽温,平衡通风,水力除渣,半露天布置,受热面采用全悬吊方式,炉架采用全钢结构。选用双通道自稳式燃烧器配上下可摆动的“WR”型浓淡燃烧器,制粉系统为中间仓储式热风送粉系统,配有四台DTM3570Ⅲ型钢球磨煤机。
招标范围: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4炉低氮燃烧系统改造工程,包括低氮燃烧器及其辅助设备(含部分粉管)系统改造的设计、制造、运输、存放、装卸、安装、旧设备拆除、调试、试运行、性能验收、培训和最终交付产等。
招标编号:0866-17C1SXQY214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3.2具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
3.3投标人应具备成熟的低氮燃烧器设计、制造和实施能力,且提供的设备性能先进、质量可靠。投标人应在近5年内至少具有4台(300MW级机组)低氮燃烧器改造成功业绩,(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3.4本项目可以且只允许安装施工分包,如有安装施工分包,投标时应明确施工单位。投标人(或安装施工分包单位)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火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体系。
3.6投标人应用于本项目的专有技术、专利应具备合法的知识产权。
3.7投标人应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8投标人近三年内无骗取合同等严重违法行为,无被责令停业、暂停投标等情况,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等情况。
3.9投标人在参加投标的近三年(2014-2016)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或违约记录,也没有因重大产品质量问题受到过主管部门的处罚。
3.10投标人无不安全记录
3.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7日至2017年8月11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报名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800元/本,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常红
手机:18311210731
电话:010-52883525
邮箱:3168550498@qq.com
在线qq:31638550498(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