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土建、设备安装及送出线路施工
1、工程简介
1.1 项目概况:
谢通门一期3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位于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区谢通门县境内,地处塔定乡久如村和克如村之间的省道 S204 西侧,电站场区距离谢通门县城5公里。区域坐标为东经 87°4′~89°1′,北纬 29°18′~30°26′,海拔高度在3945m左右。占地约47.6公顷,该地区纬度低,地势较为平坦,大气透明度高,有着丰富的日照资源 ,是建设大型光伏电站的理想场所。场址大部分海拔高度为3945m;光伏电站中心距离谢通门县直线距离约5km,光伏电站东侧紧邻S204省道,光伏电站外交通运输便利。110kV升压站位于光伏站西北角,进站道路从光伏站进场道路引接。
详见招标技术文件。
1.2工期:详见技术文件。
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人发布的开工令为准。
1.3工程招标范围:详见技术文件。
2、投标人资格条件:
2.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及服务的企业。集团(或总公司)性质的投标人必须明确是集团(或总公司)自身作为投标人,还是集团(或总公司)的下属子公司作为投标人。
2.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资质之一:
(1)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2)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并同时具备承装承修三级及以上资质。
2.3、投标人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资金等方面满足施工要求并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2.4、项目经理:注册一级建造师且注册单位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2.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必须通过ISO9000、ISO14000、ISO18000系列或同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认证。
2.7、投标人在近3年内有以下情形的则不被接受:
(1)投标人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2)投标人在招投标活动中有串通投标不良行为记录或涉嫌串通投标并正在接受主管部门调查的。
(3)投标人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以上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满足,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且与投标人主体一致,如果需要投标人提供的相关证件需要年检的,请确保提供的文件复印件已年检合格,否则在评标时做废标处理。
3. 招标文件的获取
3.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下列时间地点凭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版如与纸质版有差异,以纸质版为准。
购买时间:2017年8月11日至2017年8月1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至11:00时,下午2:00时至4: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