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长兴电厂燃煤元素红外碳氢仪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华能长兴电厂燃煤元素红外碳氢仪采购项目。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本招标项目资金来源已落实。
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1.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1.1 项目概述:
华能长兴电厂未配置测定燃煤元素分析的专用仪器,煤中C、H元素现用经验公式计算得出。根据燃料标杆电厂的对标要求,煤中H元素需要实际测定,为符合燃料标杆电厂的要求,需要购置元素分析仪。特对燃煤元素红外碳氢仪进行招标采购。
1.2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供货范围为满足本规范书要求的燃煤元素红外碳氢仪1台。并负责燃煤元素红外碳氢仪整体调试。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且能按招标内容提供合格货物的生产厂商,注册资金应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2.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环境管理与职业健康认证证书。
2.3投标人提供的燃煤元素碳氢分析仪,至少具有国内6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五项及以上供货业绩。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以及合同方提供的合同履约情况的证明文件。
2.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9月13日09:00时起至2017年9月19日17:00时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含报名表、企业营业执照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资质证书扫描件、业绩表及证明材料);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时,须详细填写报名信息,并阅读注意事项,点击提交审批后。请耐心等待报名管理员审核,审核结果通过短信形式通知,投标人亦可登录模块自行查看报名结果(操作菜单:报名管理-->报名结果查看)。
3.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3.5.1报名审核通过后,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2017年9月13日09:00时起至2017年9月19日17:00时止)可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支付方式暂时只支持电汇或网银,在支付前请核实您银行账户的网上支付单笔限额不少于招标文件售价。
3.5.2购买招标文件时,在购买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必须是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的短信通知都将发送到此联系人,所有的澄清也都将通知此联系人。
3.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登陆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页面右侧须先点击确认下载后方可查看并下载招标文件。点击文件名称,选择“另存为”,存到本机上即可。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
3.5.4招标文件费:500元每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