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灵武石槽村煤矿3×20t/h燃煤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宁夏灵武石槽村煤矿
项目概况:按照国家环保部的要求,石槽村煤矿拟对锅炉房内现有3×20t/h链条锅炉进行环保设施提标改造,改造范围为增加炉后烟气喷淋鼓泡塔脱硫工艺、布袋除尘器、低氮燃烧装置。并对现有环保设施、引风机、烟道、以及相关的供电系统、热工控制系统、相关管道、电缆、部分锅炉本体等进行必要的改造。改造后烟气排放值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并达到以下排放指标要求:烟尘排放浓度≤30 mg/Nm³,SO2浓度≤200 mg/Nm3,NOx浓度≤200 mg/Nm3。同时,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装置,满足与当地环保监测平台系统联网运行。
招标范围:本项目主要是对招标方神华宁煤集团石槽村煤矿锅炉进行脱硫以及烟尘达标排放等进行必要的环保设施改造,实现锅炉污染物排放达标。本项目为EPC总承包模式,包括完整范围内的设计、设备制造(含现场制作设备)、设备及材料供货、运输、土建基础工程设计和施工、安装工程、指导监督、技术服务、人员培训、调试、试验及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和售后服务等。
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脱硫系统:拆除锅炉现有麻石水浴喷淋塔,新建一套氧化镁喷淋鼓泡塔脱硫装置,采用“烟气散射湿法脱硫的三炉一塔”技术。
(2)除尘系统:现有多管除尘设备保留,现有设备基础拆除(不包括现砖烟囱),新建3套20t锅炉配套低压长袋脉冲布袋除尘器,每台锅炉配置一套。
(3)引风机系统:三台锅炉引风机更换(提压至5500~6200Pa)并加装变频控制。
(4)氮燃烧系统:采用烟气再循环降氮,系统包含烟气再循环风机(变频)、锅炉本体及风道改造。
(5)电气系统:根据工艺要求进行电气系统改造。
(6)自控系统:根据工艺要求进行自控系统改造。
(7)土建工程:因工艺要求增加的设备用房。
(8)烟气在线监测系统:新安装一套烟气在线监测系统。烟气在线监测系统(CEMS含温压流等参数及数采仪),应符合国家环保要求,满足宁夏地方法律法规和环保部门的规定要求。
总工期:60天
开工日期:2017年10月15日
竣工日期:2017年12月14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下列要求:
A.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
B.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同时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C.施工单位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D.近三年(2014年-至今)承担锅炉脱硫除尘设施改造业绩不少于3个(并提供超低排放业绩证明材料),提供业绩合同和环保部门提供检测验收评定报告(原件备查)。
E. 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安装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安全资格证书;
F. 提供企业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需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明确牵头人及联合体各方的责任和分工。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9月14日至2017年9月20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申请网上购标
4.2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