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宁夏海原李俊堡一期100MW风电项目施工道路施工招标公告
一、项目简介、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宁夏海原县李俊乡。本期规模:道路总长57.5km。
计划工期:本工程计划于2017年10月15日开工,2018年3月30日竣工。
招标范围: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为华电国际宁夏新能源发电有限公司六盘山分公司华电海原李俊堡一期100MW风电项目施工道路工程施工,道路施工总长57.5km,道路宽:6m,其中新建施工道路约37.5km,利用与原有道路进行拓宽、取直、改道的道路约20km。工作内容主要包括:①新建施工道路工程:包括土石方路基工程、300mm厚天然级配山皮石路面工程;②改扩施工道路工程:包括土石方路基工程、300mm厚天然级配山皮石路面工程;③道路毛石护坡工程、道路警示桩工程、过路涵管工程、道路排水沟工程,包括道路限速牌、标识牌;④50台风机机位平台整理工程;临时场地租用及恢复、环境保护工程、劳动安全、工业卫生及其他相关服务部分等。
质量要求:优良。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详见下表:
四、资金来源:建设资金来自资本金及项目融资,资金已落实。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开标后招标人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5.1 投标人资质要求
5.1.1 通用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2)应具备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l.投标人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m.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不得以控股或全资子公司的业绩做为投标业绩。
5.1.2 专用资质要求
(1)市政工程三级或公路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2)企业注册资本金不低于 2000 万元。
5.2 业绩要求
(1)近五年具有风电项目道路工程合同额超过 600 万元的业绩。完成业绩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完工证明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等) 。
(2)项目组织机构及主要管理人员要求:拟委派的项目经理应具有 5 年及以上工程管理经验,同时具有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质,同时具有 2 个及以上同类工程管理经验,不能兼任其他工程项目经理;其他管理人员配置应全面、合理,经验丰富;所有服务于本工程的人员均应能够完全满足本次招标的技术要求。
5.3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2)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5.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事故;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较大及以上设备事故;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一般设备事故或较大质量事故。
5.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招标人不接受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
上述提及的各种证照和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清晰的复印件、扫描件)须作为投标文件的内容在开标时递交,若提交的材料不满足上述要求将视为存在重大偏差。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1、公 告 时 间: 2017年9月15日 至 9月22日 12时整。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15日 至 9月22日 12时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