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招标公告
对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
1.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 招标内容、数量、交货时间:
(1)项目名称: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工程。
(2)招标内容:淮安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扩建(第一批设备采购)。
(3)项目地点:扩建工程拟建于原项目厂址预留用地内,原项目厂址位于淮安市工业园区,距离主城区约20km。
| 包号 | 包名称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 第一包 | 锅炉给水泵及渗沥液泵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 淮安市工业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第二包 | 汽水取样设备及磷酸盐加药设备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 淮安市工业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第三包 | 一次风机、二次风机、炉墙冷却风机、引风机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 淮安市工业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第四包 | 垃圾坑除臭排烟设备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 淮安市工业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第五包 | 汽车衡设备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 淮安市工业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第六包 | 垃圾吊、渣吊 | 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 淮安市工业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第七包 | 压缩空气系统设备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 淮安市工业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 第八包 | 垃圾卸料门 | 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交付,并完成安装。 | 淮安市工业园区内,招标人指定地点。 |
3.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供货商或其他组织。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在同一包当中同时投标。
(3)投标人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证具有设计、制造垃圾吊、渣吊、汽机吊设备能力的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如为授权代理商则必须提供制造厂商的授权委托书)。
(4)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资格和能力。
(5)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相等于ISO9000系列标准)。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所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进行投标。
(9)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10)投标人必须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招标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11)一个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只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若生产厂家直接参与投标的,则不得授权代理商参加投标,否则全部按废标处理。
(12)投标人应是相应国内设备的专业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并具有三年内至少三个同类设备或相似业绩。
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包,售后不退。
购买文件时务必提供:(1)报名单位对购买人出具的介绍信或授权书原件;(2)购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5. 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7年9月28日至2017年10月12日,每天9:00-11:30,13:00-16:30(北京时间)。
6. 标前答疑:书面方式进行。
8. 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7年10月24日上午9:30(北京时间)。
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