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 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装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集中招标采购招标公告(二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已由重庆市政府主管部门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BT承办人为重庆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招标人为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装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项目为BT模式,资金由重庆中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本招标项目涂塑复合钢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 项目概况: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线路起自渝北区,沿红锦大道北行,下穿锦绣山庄后沿泰山大道东行,至泰山大道与衡水路交叉口后沿东北向斜插入火车北站北广场地区,之后线路继续东行至五桂立交,再沿海尔路东行至设计终点,全长约15.769km,地下段长约11.068km,高架段长约4.701km。全线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5座,高架站2座,地面站2座。线路分别与轨道交通三号线、环线、十号线、九号线、十一号线形成换乘,换乘站6座,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线路经过了渝北区、江北区两个行政区,串连了新牌坊地区(市级商圈),火车北站综合交通枢纽,两路寸滩保税港区以及唐家沱组团,有利于快捷、高效地吸引、疏散地面客流。
2.2 招标内容:中铁十一局集团电务工程有限公司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机电装修一标段项目经理部自购物资(涂塑复合钢管)集中招标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不能低于3000万、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
2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其产品近三年内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责任事故;
3投标人应提供2014~2016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
4投标物资如属于国家颁布生产许可证范围内的,应提供《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检查报告、以及相关产品的质量认证书等;
5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6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同一包件内不允许投标物资生产企业及其代理商同时参加投标,且允许代理商投标的包件同一投标物资只允许授权唯一投标人。
3.2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见附件1);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其他要求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书”为准。不排除因“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资格基本要求”和“3.2本次招标对投标人专项资格要求和业绩要求”不具体给投标人带来的投标风险;
3.4除公告明确“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的两种情形外,其他包件接受代理商或生产企业投标,但代理商必须持有生产厂对本项目投标物资的唯一授权,且其注册资本金与实收资本金额一致。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投标人于2017年10月12日至2017年10月16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①投标申请表(一式二份,见附件2);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③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复印扫描无效)。
4.2招标文件费用(现金)1000元/套,由投标人在报名前向招标人缴纳,招标文件费用一旦缴纳概不退还。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视为放弃投标资格,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接受。
投标人必须以现金方式购买,如需电子版请于购买时自备存储设备。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电汇或邮购方式发售。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为2017年11月01日9:00至10:00,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为2017年11月01日10:00,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