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2.1.焊接铝壳体增加通风换气排烟除尘设施;
2.2.焊接钢二线增加通风换气排烟除尘设施;
2.3.焊接钢壳体西18米跨厂房中段(原喷砂房位置)增加通风换气排烟除尘设施。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完成项目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2、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3.3、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4、根据《国家电网公司供应商不良行为处理管理细则》的规定,投标人存在导致其被暂停中标资格或取消中标资格的不良行为,且在处理有效期内的,不得参加相应项目的投标。
3.5、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及高检会﹝2015﹞5号文“最高人民检察院、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的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对于部分人民检察院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如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则查询期限为投标人成立之日起至告知函出具之日止。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3.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投标人是否被人民法院列位失信被执行人,以评标阶段‘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为准。
3.7、投标人必须提供近三年国内外大型企业类似焊接烟尘治理项目业绩一份;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3.10、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接受代理商投标的,代理产品不得属于《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令2014年第1号)规定必须进行国际招标的产品。
3.11、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次招标的部分或全部标包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0月12日起至2017年10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下午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领取招标文件。
备注: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须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本网站为经营性收费网站,网址:www.dlztb.com)注册、缴纳平台使用费后,查看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