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1-15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只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工程概况
云南大华桥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兔峨乡境内的澜沧江干流上,是澜沧江上游河段规划的第六级电站,电站装机容量920MW,上、下游梯级分别为大华桥水电站和苗尾水电站。
大华桥水电站由挡水工程、引水发电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引水发电系统布置于左岸,采用首部式地下厂房。引水发电建筑物由电站进水口、压力管道、主厂房、主变洞、开关站、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等组成,地下厂房为三洞式布置,分别为主厂房、主变洞及尾水调压室。
电站引水系统采用“一管一机”布置,尾水系统采用“二机一井一洞”布置型式,每台机组进水口设置快速门,尾水隧洞出口设置尾水检修闸门。
电站以发电为主,全厂装设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30MW,总装机920MW。电力经主变压器升压后采用500kV一级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出线3回,1回至苗尾电站,2回至新松换流站。
电站按“无人值班”设计。本工程按《水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8-2012)的标准进行验收,
电站计划于2018年5月底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18年8月底、2018年11月底、2019年2月底后三台机组投产发电。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合同工作内容主要是对下述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以及出厂前的预装配、试验、防腐、包装、保险、发运、交货和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装(除湿机)、安装(分体空调机)、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服务、竣工文件整理及归档等:
(1) 24台单冷型分体空调机(制冷量:3.5kW,输入功率:1.15kW)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
(2) 24台升温型除湿机 (风量:2000m³/h,除湿量:7.5kg/h;功率:3.6 kW)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
(3) 提供必要的维修工具、试验工具和仪器仪表;
(4) 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 负责合同设备与其他相关部分的协调工作。
(6) 以上设备数量及参数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三、资金来源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自筹。
四、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圆满地履行合同的资格。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财务状况良好。
2. 投标人或分包商应具有与本合同设备供货相应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所有项目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设立,并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 投标人应提供过类似工程设备,并在水电站成功运行2年以上,同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过去履行合同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次投标没有资格的充分理由。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的说明(如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财务报表等)。
(4) 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的人员及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有类似设备上述工作的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过类似设备上述工作的负责人。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设备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试验装备,能按合同进度的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5) 生产商应具有的生产、制造能力:
① 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过系统额定制冷量≥12.0kw的分体空调系统,并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② 具有设计、制造过系统额定除湿量≥20kg/h的除湿机,并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③ 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制造、加工、试验装备和生产能力,能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④ 对各种部件/组装件进行车间试验的设施;
⑤ 以上设备需满足国家工业生产许可证范畴的要求。
(6)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根据ISO系列标准对设计、制造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7)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生产能力和业绩须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入该生产商签发的有效授权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且必须是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该授权书应授权投标人代表其提交投标文件,回答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谈判、签约并执行合同。
4.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文件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也不允许设备生产厂家参与二家或以上的代理公司投标。
5.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合同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并提供2016~2018年投标人要履约和准备承担的项目清单和进度。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1月15日09:00分起至2017年11月20日16:00整止
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本次招标采取国内公开招标、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只对资格后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一.工程概况
云南大华桥水电站位于云南省怒江州兰坪县兔峨乡境内的澜沧江干流上,是澜沧江上游河段规划的第六级电站,电站装机容量920MW,上、下游梯级分别为大华桥水电站和苗尾水电站。
大华桥水电站由挡水工程、引水发电系统及地面开关站等组成。引水发电系统布置于左岸,采用首部式地下厂房。引水发电建筑物由电站进水口、压力管道、主厂房、主变洞、开关站、尾水调压室、尾水隧洞等组成,地下厂房为三洞式布置,分别为主厂房、主变洞及尾水调压室。
电站引水系统采用“一管一机”布置,尾水系统采用“二机一井一洞”布置型式,每台机组进水口设置快速门,尾水隧洞出口设置尾水检修闸门。
电站以发电为主,全厂装设4台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单机容量230MW,总装机920MW。电力经主变压器升压后采用500kV一级电压等级接入系统,出线3回,1回至苗尾电站,2回至新松换流站。
电站按“无人值班”设计。本工程按《水电工程达标投产验收规程》(DL5278-2012)的标准进行验收,
电站计划于2018年5月底第一台机组投产发电,2018年8月底、2018年11月底、2019年2月底后三台机组投产发电。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合同工作内容主要是对下述设备的设计、采购、制造以及出厂前的预装配、试验、防腐、包装、保险、发运、交货和现场开箱交接、指导安装(除湿机)、安装(分体空调机)、参加安装阶段质量检查、现场试验、试运行和验收、培训服务、竣工文件整理及归档等:
(1) 24台单冷型分体空调机(制冷量:3.5kW,输入功率:1.15kW)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
(2) 24台升温型除湿机 (风量:2000m³/h,除湿量:7.5kg/h;功率:3.6 kW)及其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器具等;
(3) 提供必要的维修工具、试验工具和仪器仪表;
(4) 提交必要的图纸和资料;
(5) 负责合同设备与其他相关部分的协调工作。
(6) 以上设备数量及参数以最终施工图为准。
三、资金来源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自筹。
四、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具有圆满地履行合同的资格。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财务状况良好。
2. 投标人或分包商应具有与本合同设备供货相应的财务实力、技术能力和生产经验,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第3章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以及招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进行资格审查。
3. 投标人必须满足下列所有项目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法律设立,并正式注册,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
(2) 投标人应提供过类似工程设备,并在水电站成功运行2年以上,同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在过去履行合同中获得用户的好评。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完成以前所签合同,将被认为是对本次投标没有资格的充分理由。
(3)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合同设备的制造和供货。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三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以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的说明(如银行出据的资信证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定的公司财务报表等)。
(4) 执行本项目设备的管理、设计、试验、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质量保证、技术培训的人员及现场安装、调试和试验的主要技术指导人员,必须具有类似设备上述工作的经验,最好是曾经担任过类似设备上述工作的负责人。投标人具有足够的设备生产能力,以及足够的试验装备,能按合同进度的要求实施并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5) 生产商应具有的生产、制造能力:
① 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过系统额定制冷量≥12.0kw的分体空调系统,并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② 具有设计、制造过系统额定除湿量≥20kg/h的除湿机,并安全稳定运行2年以上的成功经验。
③ 所需的厂房,足够的制造、加工、试验装备和生产能力,能按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④ 对各种部件/组装件进行车间试验的设施;
⑤ 以上设备需满足国家工业生产许可证范畴的要求。
(6)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必须通过ISO系列质量管理认证并提交认证书复印件,投标人应根据ISO系列标准对设计、制造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质量。
(7) 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其所代理产品的生产商生产能力和业绩须满足上述要求,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入该生产商签发的有效授权书(必须有法人代表签字,且必须是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该授权书应授权投标人代表其提交投标文件,回答投标文件中的问题,谈判、签约并执行合同。
4. 不允许任一投标人对同一招标文件提交或参与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也不允许设备生产厂家参与二家或以上的代理公司投标。
5. 投标人正在履约的项目和准备承担的项目,不得影响本合同设备的按时完成和交货,并提供2016~2018年投标人要履约和准备承担的项目清单和进度。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7年11月15日09:00分起至2017年11月20日16:00整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