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全自动制样系统设备采购与安装。
项目地点: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施工现场。
2.招标范围
招标货物名称、数量、主要规格参数、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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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
主要规格要求 |
数量(套) |
交货地点 |
交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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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自动制样系统 |
智能全自动制样系统; 智能煤样存查系统; 在线全水测定系统套 智能样品气动传输系统; 人工制样间设备1套(包括垛采前级大质量处理系统、破碎缩分联合制样机、锤式破碎缩分机、对辊破碎机、制样粉碎机、标准振筛机、哈氏可磨性指数测定仪、电热鼓风恒温干燥箱、除尘设备、人工封装读写码设备以及其他的工具设施等。 上述配套的软件、硬件、接口等相关的设备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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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项目施工现场 |
合同签完后150天内安装调试结束 |
2.1本次招标的全自动制样系统用于唐山港曹妃甸港区煤码头工程煤检中心。
2.2招标范围:系统设备的设计、供货、保管、安装、调试、验收、技术指导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要求及工作范围。
2.3投标人特别注意事项:
承包方式:本工程为总包交钥匙工程。
交货期:合同签完后150天内安装调试结束。
2.4合同段划分:本项目为一个合同段。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本工程不接受设备制造厂商授权的代理经销商参与投标;
3.3投标人须具有同类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能力(在营业执照中明确有制样设备经营范围);
3.4投标人2012年1月1日至今不少于5套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类似业绩是用于国内煤炭全自动制样系统设计和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3.5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3.6投标人应提供主要设计、制造加工、安装调试等专业人员和设备的信息资料;
3.7对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在国内独立进行设计和制造;
3.8投标人以往完成的以总承包方式所承揽的项目中由其他分包商所完成的设计或制造业绩不能作为本次投标的业绩;
3.9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分包;
3.1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2投标人未有国家、行业、中国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3.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通过电子招投标模块进行投标人注册、报名、下载文件、网上投标、澄清等工作
4.4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7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7日17:00止, 登陆上传投标报名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身份证等相关资料的扫描件);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合格后,投标人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4.5出售招标文件方式
4.5.1合格的投标人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可网上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7年11月22日9:00起至2017年11月28日17:00止(招标文件售后不退,超出购买时间不予发售)
4.5.3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
4.5.5招标文件费:1051元/标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