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电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一期项目三、四批辅机剩余设备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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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华电顺德分布式项目三、四批辅机剩余设备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一、项目法人:华电广东顺德能源有限公司 二、招标内容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划分为6个标段,详细信息如下:
六、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华电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园分布式能源站 2、本期规模:本期建设2×59MW+1×45.5MW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 3、建设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杏坛镇顺德西部生态产业启动区 4、项目概况:2015年1月5日,取得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粤发改能电函〔2015〕64号)。初步设计报告于2016年7月28日通过集团公司技经中心专家审查(中国华电技经函〔2016〕259号);已签订主机设备采购合同;2016年11月7日取得顺德开工备案批复(中国华电函〔2016〕507号)。 5、招标准备工作情况:技术规范书已完成编审,具备招标条件 七、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八、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注:本次招标采取资格预审的方式。资格预审公告进行发布后,在规定时间内资格预审委员会对报名参加资格预审的投标商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商方可取得参与投标的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相应资质和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公司),公司注册时间不少于3年。 2、设备生产商应具有生产所需的厂房、设备,加工生产、试验能力及试验装备,并有在有效期内的设备生产许可证或相关的认证、强制认证,获得权威机构颁发的质量体系认证并按其对设计、制造、包装的各阶段采取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设计、制造和包装的质量,能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全面完成被授予的合同。 3、设备生产商必须具有设计、制造配套同类电厂项目的辅机设备和服务的经验(附有业绩及相关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以合同为准;如未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的业绩不予认可);设备生产商在专业技术、加工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设备生产商若为国内生产企业,应以本企业名义参加投标;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或进口设备代理商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提供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运营状况良好且没有被处于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6、投标人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7、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恶意举报(含举报不实),所供货设备或材料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不存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且处于该地区或该行业限制投标期间的记录等情形。一旦有上述情形发生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8、本次招标所有标段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质要求:
九、资格预审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 预审文件购买时间:2017年11月28日—2017年12月4日17时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