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项目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招标公告
1. 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本项目招标采购资金使用自有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本项目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茅洲河流域综合整治(东莞)一期项目管网工程主要包括长安镇环山渠、新民排渠、东引运河、霄边排渠、陈蔡涌等5条河涌的截污次支管工程,其中拟建截污排次支管总长约73.67km,管径DN400~DN1200.主要施工项目包括顶管工作(接收)井施工、顶管施工、支护开挖埋管施工以及附属机构物施工。
2.2招标内容: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具体参照下表)。
包件 |
物资名称 |
规格 |
计量单位 |
招标数量 |
计划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 |
DN400 |
米 |
500 |
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 |
东莞市长安镇茅洲河项目部指定地点 |
砼要求C55级强度,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DB44/T 1294—2014 |
2 |
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 |
DN500 |
米 |
39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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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 |
DN600 |
米 |
182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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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 |
DN800 |
米 |
1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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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 |
DN1000 |
米 |
40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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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纤维增强塑料混凝土复合管 |
DN1200 |
米 |
39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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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2401 |
说明:(1)本次招标数量仅为估算量,以实际工程需求供应,由于工程变更导致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时,招标人不对投标人进行任何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人资格及其它条件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制造企业或代理商。
2)生产能力要求:制造企业须具备投标产品年产2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代理商参加投标的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2万米以上的生产能力。
3)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应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代理商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代理商所代理的制造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投标人近2年营业额年均不低于2000万元(含)人民币。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2016或2017年省、部级及以上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合格检测报告一份。
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所供的同类产品具有近2年内在国内大中型项目供货业绩,投标人2年内累计供货业绩不低于2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供货合同复印件。
6)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最近两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至少两家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良好证明。
7)其它要求:
若代理商身份投标的单位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函,制造商与其代理商不得在同一包件中投标,制造商对同一包件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4.1 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2018年01月11日下午16时(北京时间,下同)之前,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格证明文件后,务必以电话联系方式确认报名情况
4.2本次网站报名上传文件要求:
上传授权证明:证明格式自行下载,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发并加盖公章;
4.3招标文件费用的支付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一包一投,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