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内容及项目概况:
1、招标范围和内容:
备注:以上招标内容仅为参考,具体以招标技术规范书为准。
2、工程规模:规划建设2×600MW级“一拖一”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即1台燃气轮发电机组配1台余热锅炉,1台余热锅炉供汽给1台抽凝式蒸汽轮发电机组。
3、建设地址:厂址位于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塘边村。
4、工程计划(形象)进度:华电广州增城燃气冷热电三联供工程建设进度2018年开工,2019年投产。
四、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五、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投标人按规定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前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
(3)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级锅炉制造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必须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或,如汽包、联箱等压力容器采用分包形式,则必须提供分包方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A1级压力容器制造许可证、A1级压力容器设计许可证。上述证件需在有效期内。
(5)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设备性能和/或质量保证体系。如与国外“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余热锅炉的良好业绩的厂商进行技术合作,应出具国外合资(合作)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并出具双方合作协议。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或代理投标。
(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项目投标。
(10)投标人应具有至少4台套的国内“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的余热锅炉的投运业绩(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盖章的签字页,同时提供用户出具的相应书面证明材料)。
(11)提供由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性能试验单位出具的,已投运的至少1台(套)国内“9F级”(或同等级)及以上等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机组设备配套的余热锅炉效率和阻力的性能试验报告(盖章)。
备注:
投标人的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供货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联系方式等)及投运证明,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公告及发售标书时间:2018年2月9日至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