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氧器及补水加热器(平湖独山港热电联产)招标公告
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经嘉兴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平湖独山港环保能源有限公司公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嘉经信电力﹝2016﹞178号文件)同意建设。本工程拟按3炉3机的装机方案建设,即3×15MW 级高温高压CB15型抽汽背压式热电机组+3×180t/h 高温高压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以及所有公用设施。建设地址位于浙江独山港经济开发区,北面为规划中山路,东面为白沙路,西面为规划集港路,南面紧邻黄姑塘,交通条件便利。项目计划于2017年9月底工程开工(四通一平开始),2018年1月开始第一台锅炉钢结构安装,第一台锅炉钢结构吊装开始13个月内第一台机组投产,第二台机组间隔2个月投产,第三台机组以招标人书面通知生效。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本次招标的投标资格审查采用后审方式,现将本次招标内容和投标资格条件等公告如下:
一、本次招标内容
3台除氧器、2套补水加热器及附属设备和相应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安装、调试、技术服务等
二、投标资格条件
1.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4. 生产厂家注册资本金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企业未处于破产状态,或财产未处于被接管或冻结状态,且未处于限制投标期内; 6. 投标人在投标时至少应提供15MW等级及以上的2个发电工程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的除氧器,且至少运行2年及以上的国内业绩。 7.投标人在投标时至少应提供15MW等级及以上的2个发电工程热电联产工程配套的补水加热器,且至少运行2年及以上的国内业绩。 8.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但对于代理控股关联公司所制造产品的专业销售公司,不视为本条项下的代理商,但投标人须提供与制造商的股权关系证明文件;在上述情形下,投标人仍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代理同类设备的业绩、制造商关于该项目的唯一授权函、所代理设备制造商的技术支撑承诺函或连带责任书;其所代理设备制造商须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的资格。 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11. 至投标截止时间前3年内,投标人无失信被执行情况记录,具体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网址http://shixin.court.gov.cn/
2、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8年3月5日9:00至2018年3月9日17:00
3、招标文件工本费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