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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青海大通发电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8-03-07  浏览次数:0
核心提示:2018年青海大通发电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招标二次公告现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粉煤灰、
  

2018年青海大通发电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招标二次公告 

  现对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

二、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三、招标内容:

序号

招标编号

标段名称

招标范围

标书售价

(元)

1

CHDTDZ078/17-QT-0701

2018年粉煤灰、炉渣及脱硫石膏等固体废物处置捆绑销售项目

招标范围: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2018年4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全部粉煤灰产量的销售,炉渣、石膏及厂内垃圾等固体废弃物清运处置以及储灰场维护、灰场专用道路维护。预计全年粉煤灰产量约32万吨。

 

1000.00元

 

七、投标人资格要求: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部门注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法人单位,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

2、必须具有合法的销售权或自行使用的渠道。有自己的储存场地,容量至少能满足招标人双机满负荷运行15天的应急储备量,即大约3万吨,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真实的能够反映储存场地的厂区平面布置图。

3、投标单位应具有与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运输能力。按平均每日产灰量测算运输能力须达到粉煤灰罐车至少15辆,每辆装载能力不小于40吨;自卸车至少10辆,每辆装载能力不小于20吨,提供相应车辆运营证或行驶证。

4、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6、 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

7、 投标人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8、 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 投标人有合法、合规的固废物处置渠道。

10、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1、 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2、本次投标不接受以个人名义的投标以及联合体投标。

八、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时间:20180306日~2018年03月 14 日17:00时止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7746587250.18701298819.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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