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华能汕尾风电场2018年110kV送出系统维护及预防性试验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华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华能汕尾风电场2018年110kV送出系统维护及预防性试验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华能汕尾风电场110KV送出系统维护及预防性项目包括不限于110KV架空送出线路的正常巡视、特殊内巡视、法定节日及重要供电任务巡视、检修、维护、预防性试验抢修工作,该线路为单回路,长度为13.333公里,杆塔46基;
2、对侧110KV傅美站进线间隔设备的巡视、检修、维护、预防性试验、抢修工作,对侧进线间隔包括断路器一组、线路隔离开关一组、母线隔离开关一组、线路电压互感器一个、电流互感器一组、线路避雷器一组,以上设备及其对应的二次设备、线路保护测控屏柜等。
3、维护范围内社会关系及电网公司的协调工作。
4、计划工期:2018年6月1日-2019年5月31日
注:本次招标维护期限为一年,维护开始时间以现场实际确认单为准,合同总日历天数不变。
5、本工程采取包专用工具、包工、包质量、包工期、小型消缺检修维护包费用形式。因自然灾害或较大故障缺陷造成的单次工程量总费用超过5000元人民币或单次发生的设备材料费用超过5000元人民币的,费用另行结算,结算依据当期电力检修维护有关定额及市场价格执行。
6、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财务状况良好(附经审计的近三年财务报表,如成立不足三年,提供成立年限内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施工。
3.投标人应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认证范围应包含该标段内容)
4.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来,投标人应承担过与本工程性质、规模相当的业绩(附业绩证明材料)。
5.拟投入本标段的项目经理、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现场施工人员、现场设备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证书、职称。
6.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7.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施工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重大合同纠纷、不良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10.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和新能源公司的不良记录。
1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方式。
1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13.本项目工程不允许转包和擅自分包。
14.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15.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16.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号),请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内提供本单位住所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本单位、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若未提交查询结果或经查询有行贿犯罪记录,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17.投标授权人及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在职员工,并提供投标期间在职证明及五险一金相关材料证明。
18、专项资格要求
18.1.具有电力行业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许可类别和等级:承修三级、承试三级及以上资质)。
18.2.投标人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18.3.投标人必须提供投入本项目人员名单及详细简历;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近三年(2015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内类似检修预试管理经验和业绩。
* 不具备以上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将无法通过资格审查,并将最终导致被否决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3月15日9:00起至2018年3月23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