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核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域0.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增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核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域0.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增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有关部门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核辽宁核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核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域0.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增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招标项目概况
2.1 工程名称:中核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域0.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增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
2.2 工程地点:本项目实施地为辽宁省兴城市徐大堡核电站厂区北部边坡非核心区域,包括厂区西部气象站空地处已建成光伏电站。
徐大堡核电站厂址位于兴城市海滨乡徐大堡村南侧海岸边,东临辽东湾。厂址东北距兴城市约32km、距葫芦岛市约46km,西距绥中县城约18km、距东辛庄镇约8km、距刘台子乡约5km。厂址地理坐标为东经120°31′45″~120°33′20″,北纬40°20′5″~40°21′32″。
2.3 工期:
2018年04月10日工程开工,2018年05 月10 日前全部光伏组件并网发电,2018年06 月30 日前工程竣工验收移交。
3、 招标范围
本项目工作内容包括:
Ø 将原有非智能光伏汇流箱更换为20/22路智能防反汇流箱,数量30个;
Ø 利用汇流箱中空余间隔在原有光伏阵列的基础上加装光伏组件,增加容量约379.5kW。
投标人需开展为完成上述工作内容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建安施工及调试等全部工作,最终完成并网发电,通过竣工验收,并承担保修责任。具体工作内容见《中核徐大堡核电站厂区非核心区域0.38MWp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改造、增容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和条件
4.1 投标人资格:
Ø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成立的独立法人;
Ø 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Ø 投标人未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截至开标日,以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为准);
Ø 投标人必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必须具有建筑业企业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及以上;
Ø 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Ø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文件获取
5.1 请于2018年03月09日至2018年03月16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4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资质证明文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以上资料提供复印件一套,以上每项复印件加盖公章)进行现场报名,报名合格的单位购买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图纸资料押金 / 元,在退还图纸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
6、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3月28日9时30分。
6.2 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