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就“220kV华溪2P35线、华凤2P36线线路保护改造 ”项目进行国内公开询价,择优选定承包商(以下简称乙方)。
一、本次询价项目的概况如下:
1、询价范围:浙江国华余姚燃气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20kV华溪2P35线、华凤2P36线线路保护改造。具体详见《220kV华溪2P35线、华凤2P36线线路保护改造技术规范书》。
工作内容详见附件《220kV华溪2P35线、华凤2P36线线路保护改造技术规范书》。
2、项目实施地
3、工作内容、要求等:详见《220kV华溪2P35线、华凤2P36线线路保护改造技术规范书》。
4、工期要求:暂定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02月28,投标方应在8月20日前将合同范围内全部货物送至招标方施工现场,进行交货验收。
5、本项目设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为:84万元,提供17%增值税专用发票。经评审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否则投标被否决。
二、乙方资格要求:
本项目要求乙方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
(2)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所投标内容,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3)企业注册资金在 2000 万元以上 。
(4)投标方必须有权威机关颁发的ISO-9000系列的认证书或等同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
(5)参与本次改造的线路保护装置必须通过中国电科院、开普实验室、国网电科院入网测试,并提供测试报告。
(6)参与本次改造的线路保护装置,在浙江电网电压等级不低于220kV的系统中,近2年业绩不低于20套,并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首页复印件。
(7)投标方所提供的线路保护装置,应有5个及以上发电厂升压站220kV及以上线路保护改造业绩,并提供业绩清单及合同首页复印件。
(8)国家能源集团、国华公司限制准入的投标人不允许投标。
(9)2015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无安全生产事故,无质量事故。
(10)2015年1月1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止,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财产未被接管、冻结,财务状况良好。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项目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报名及询价文件下载时间:2018年3月26日10:00至2018年3月29日10:00。
2、本项目不接受现场购买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及开标
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3月29日10时00分,
2、未按询价文件获取途径领购询价文件的,或逾期上传的,或未按时间要求解密的报价文件,甲方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