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林左旗福山公园二期东区建设项目由巴林左旗发展和改革局以左发改字【2018】7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地方财政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施工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巴林左旗福山公园二期东区建设项目
2.2建设地点:福山公园二期东区北临契丹大街,南至福山公园别墅区,东至运煤专线,西侧与福山公园接壤
2.3计划总投资额:约4050万元
2.4建设内容:绿化面积73500m2,石材铺装面积为7548.00m2,塑胶面积(含足球场、篮球场、网球场)12525.00m2,10kv电网线路改造。
2.5工 期:建设工期480日历天
2.6质 量:合 格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①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具有园林绿化经营范围;②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的营业执照具有体育场地设施施工经营范围,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一项(同类工程为施工合同金额大于等于350万元的体育场地工程;),并通过竣工验收;③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或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或其派出机构,如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五级(含)以上级资质,或由以上①②③项资质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应为园林绿化企业),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如为市政建造师同时具备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且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须附统一格式承诺书(承诺书.doc)。
3.4本工程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的条件、时间、地点及受理人
4.1 招标文件获取的条件
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由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和复印件(两份,加盖公章),经招标人审核报名合格后方可领取招标文件。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
②、项目负责人【园林专业高级工程师证书或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如为市政建造师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订的一年以上劳动合同,近一年加盖社保机构公章的养老保险缴纳个人明细或对账单。
③、营业执照副本(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④、资质证书副本;
⑤、《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在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承诺书》;
⑥、提交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工程建设领域无行贿行为证明材料(或可扫二维码识别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联合体投标,各方均需提供);
⑦、近三年完成的同类工程业绩(体育场地工程)一项,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
⑧、如果企业法定代表人本人报名时,除上述第①项材料外,还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同时间拟派本项目的建造师本人必须到场。
4.2 获取时间:2018年3月26日至2018年3月30日,每日上午9 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公休日不受理)。
招标文件每标段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