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二次服务类(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招标采购项目(招标编号:SXEBC-051842)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见“国网山西省电力公司2018年第二次服务类(设计、监理及其他服务)招标采购项目需求一览表”,最终以招标文件的内容为准。
本次招标项目分标编号和分标名称具体如下表: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SXEBC-051842-SJ |
设计 |
SXEBC-051842-JL |
监理 |
SXEBC-051842- QTFW01 |
其他服务01 |
SXEBC-051842- QTFW02 |
其他服务02 |
SXEBC-051842-KJ01 |
框架01 |
SXEBC-051842-KJ02 |
框架02 |
SXEBC-051842-KJ03 |
框架03 |
SXEBC-051842-KJ04 |
框架04 |
SXEBC-051842-KJ05 |
框架05 |
SXEBC-051842-KJ06 |
框架06 |
SXEBC-051842-KJ07 |
框架07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和保障如期交付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投标人通用资格要求: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等9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的规定,投标人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不得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2)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3 号)、《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高检会【2015】5号)要求,请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针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原件,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应当合法有效,由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对于地方检查机关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投标人提供查询告知函打印件视为原件,并附投标人采用互联网自助查询方式的声明)。未提供有效查询结果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所有成员方均应分别出具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
3.1设计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要求:
3.1.1通用资格要求:
(1)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1.2 专用资格要求,分别如下:
3.1.2.1 220千伏输变电工程(适用于设计标段包5、6、7)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和勘察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3)拟派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设总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或主设人业绩,或具有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2项及以上工程业绩;
(4)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将委托专业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的,被委托勘察单位必须符合前述勘察资质要求。
3.1.2.2 11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适用于设计标段包2-包4、包8-包16)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输变电工程设计丙级及以上和勘察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2)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勘察设计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3)拟派项目负责人: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设总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类似工程设总(项目经理)或主设人业绩,或具有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2项及以上工程业绩;
(4)如投标人在中标后将委托专业勘察单位进行工程勘察的,被委托勘察单位必须符合前述勘察资质要求。
3.1.2.3 国网山西电力生产调度楼综合改造工程(适用于设计标段包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及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甲级企业资质
(2)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具有类似项目设计业绩。
3.1.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设计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1.4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1.5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1.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2监理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2.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5)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2.2 专用资格要求:
3.2.2.1国网山西检修公司500kV临汾变电站综合治理等3项工程(适用于监理标段包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至少承担过2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
(3)拟派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3.2.2.2 220千伏及以下输变电工程(适用于监理标段包2-包21)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国家建设部)认定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企业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2)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投标人具有与招标项目同等电压等级及以上在建或投产类似工程监理业绩不少于2项。投标人具有的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的工程业绩可按0.5倍折算并累积;
(3)拟派项目负责人:
①项目总监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或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资格;
②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项目总监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同及以上电压等级类似工程总监或总监代表业绩,或具有比招标项目低一级电压等级2项及以上工程业绩;
③年龄要求:不超过65岁。
3.2.3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三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质量事故(二级及以上质量事件);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较大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三级及以上人身安全事件)、较大及以上电网、设备事故(三级及以上电网、设备安全事件);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四级人身安全事件)、一般电网、设备事故(四级电网、设备安全事件)或较大质量事故(三级质量事件);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四级质量事件)。
3.2.4 信誉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②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3.2.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3 其他服务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3.1 通用资质要求
(1)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3)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或国家电网公司有关禁止分包规定的行为;
(n)近三年内在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现场服务过程中,未受到不良行为处理通报;
(o)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的;
(6)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3.2 专用资格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3.3 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3.4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3.5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3.4 框架项目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资质要求:
3.4.1 通用资格要求:
(1)必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必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的资质等级证书。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c)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d)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e)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f)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g)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h)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i)被责令停产停业的;
(j)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k)财产被接管或冻结,影响合同履约的;
(l)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m)开标日前两年内存在违反国家有关法律禁止转分包规定的行为;
(n)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参加同一包投标的。
3.4.2 专用资格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4.3 业绩要求
详见项目需求一览表。
3.4.4 安全质量要求
潜在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自开标日前一年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较大人身死亡事故或特大质量事故;
六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人身死亡事故或重大质量事故;
三个月内发生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的一般质量事故。
3.4.5 联合体投标:□接受;■不接受。
3.4.6 财务要求
开标日前三个会计年度,即2015年至2017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不得出现连续三年亏损。
注:1. 类似工程是指与招标项目在结构形式、使用功能、建设规模相同或相近的项目;
2. 在建工程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依据,即合同签订时间需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
3. 投产工程业绩以竣工验收证书(送变电工程启动竣工验收证书、或交接证书、或验收证书等)签订时间为依据,即竣工验收证书签订时间需在2016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内;
4. 工程业绩电压等级序列:1000(直流±1100、直流±800)kV、750(直流±660)kV、500(330、直流±500、直流±320、直流±400、直流±420)kV、220(直流±200)kV、110(66)kV、35kV、10kV等。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3月26日~2018年4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