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标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建筑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招标人为华能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资金已落实。招标范围:本工程包括110kV送出线路工程和伊敏220kV变电站110kV间隔建筑安装调试工程,包含工程采购、安装、施工、调试、试运行、服务(含竣工验收)并最终按标准投产移交等全阶段,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本期工程计划2018年6月15日前并网发电。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建筑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鄂温克族自治旗集中式42.4MWp光伏扶贫电站项目送出线路建筑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有同类型110kV及以上电压等级工程经验:近5年(自2013年1月1日起,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2个以上的已投产类似工程的业绩,须附业绩合同扫描件等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在有效期内。
5.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进度、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6.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未有华能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9.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单位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均按投标资格无效认定。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4月3日9:00起至2018年4月10日17:00止。
获取方式:
1.报名: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18年4月3日9:00起至2018年4月9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