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城区西北部,北二环以北、天苑路以南、西三庄街以西,西北地表水厂内部。占地18亩
2.2项目规模:40立方米/日
2.3本次招标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2.4本次招标采购内容: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4320m3供货及铺装,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2.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交货期:合同签订接到供货通知后,60个日历日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产品在其经营范围之内的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的专业生产厂家,且财务状况良好,注册资金大于5000万元人民币,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一份(10万m3/天及以上)净水厂煤质压块破碎活性炭的成功应用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所投标产品须具有CMA认证的检测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投标产品须具有省级及以上卫生主管部门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制造商须具有有效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时间 : 2018-04-08 至 2018-04-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