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批准的遂宁市明星自来水有限公司生产需求物资协议库存球墨铸铁管及管件采购(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编号:C0611-SC2018-MX003-1
二、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本次项目要求供应商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独立订立合同的主体资格,并有承担谈判项目责任的能力。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有效的三证合一证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本次采购要求。
3、制造厂家取得国际权威机构或者国家授权、许可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有效试验、鉴定报告;省级以上卫生部门批准的涉及饮用水卫生许可批件;招标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或国家规定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认证证书,且报告结论数据满足本次谈判技术规范要求。
4、近三年内(以投标截止日计算)累计至少有5000万元(管材、管件)及以上同类产品的销售业绩;这些产品至少有2000万元在与规定条件相同或较规定条件更为严格的条件下成功地运行了一年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和运行证明)
5、具有有效的质量、环境、健康系列或等同体系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6、生产制造厂家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提供银行资信证明和近三年(2014~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7、根据高检会〔2015〕3号文“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投标人自行在本单位住所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申请查询本单位的行贿犯罪记录,并在投标时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有效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查询期限为告知函出具之日(出具之日应在投标截止日前两个月内)起前三年。若未提供有效的查询结果或自查询函出具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8、本次招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2018年4月11日至2018年4月17日上午10:00-12:00;下午14:0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