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0台TM710E红外水分仪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0台TM710E红外水分仪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招标。招标人为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资金为100%企业自筹,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以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吉林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10台TM710E红外水分仪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2.2 招标内容:TM710E红外水分仪,数量10台(含1个“标定标准件”,型号:76/12317-01SA,具体要求详见技术标准及要求)
2.3招标范围:符合本次采购内容,包括但不局限于设备的购置、运输、保险、安装、调试,部分设备的保护性拆除,以上承包范围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资料和清单等有关文件一切内容。
2.4 交货地点:延吉卷烟厂制丝车间施工现场。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60日历天具备交货条件,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0日历天内送达施工现场。
2.6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标准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7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投标申请人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有依法缴纳税金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17年度缴税证明及社保缴纳证明。
3.3 近三年(2015年-至今)至少有一项同类或类似产品合同金额不小于400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3.4近三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状况良好,不亏损。(①2014年1月1日前成立的企业,须提供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②2014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之间成立的企业,须提供成立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的财务审计报告;③2016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企业,须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财务状况良好的银行资信证明)。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在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无利用不正当竞争手段骗取中标,无重大经济刑事案件,须提供承诺书。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8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投标人若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或销售合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依法存续和纳税)。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单位拟派出的被授权人需提供所在单位近半年及以上的社保证明。
4.投标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 4 月 11 日至2018年 4 月 17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