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工程结算审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4×1000MW(1、2号机组)工程已由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建设(批准文号:《关于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核准的批复》甘发改能源【2016】718号),项目业主为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4×1000MW(1、2号机组)工程结算审计委托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甘肃电投常乐电厂调峰火电项目4×1000MW(1、2号机组)工程结算审计委托项目
2.2建设地点:酒泉市瓜州县
2.3项目概况
甘肃电投常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4×1000MW(1、2号机组)工程作为甘肃河西走廊清洁能源基地±800kV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的配套调峰火电项目,就近利用新疆哈密丰富的煤炭资源和当地的国有未利用土地资源,与当地清洁能源基地相配合,并与西北750千伏电网建设相协调,对千万千瓦级风电及光电的外送具有良好的调峰和补偿作用。本工程初步设计按四台机组进行规划,分步建设,本阶段按两台机组(1、2号机组)进行设计施工建设,必须的公用系统随1、2号机组建设。
3.招标范围和内容
3.1 审计目的:规范基建工程项目管理,节约工程投资、促进廉政建设。
3.2 审计内容:
3.2.1工程结算审计
自2018年起,被委托人每半年派员进驻现场对建安工程结算和甲供材料的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提出审计意见,便于加强投资管理,及时纠正和处理不合规事项,缩短竣工结算审计周期,并要求竣工结算提交审计后2个月内完成竣工结算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2.2招标资料、招标结果、招标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完整性审查。
4.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企业自筹,已落实。
5.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并经工商税务登记且年检合格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应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电力行业工程过程跟踪审计项目或工程造价咨询服务不少于5项。
4、具有商业信誉的企业,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5、近三年财务状况良好,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实施的需要。
6、现场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注册造价工程师(通过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考试并完成注册),从事相关工程审计或造价咨询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
7、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记录;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重组状态,没有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招标文件采用网上发布。请投标人于2018年4月12日至2018年4月16日,每日00:00分~24:00分(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休息)登陆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