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舒兰市吉昌园锅炉除尘脱硫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已经舒兰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批准,采购资金为财政拨款。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选定合格的供应商。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内容:舒兰市吉昌园锅炉除尘脱硫系统设备采购及安装
2.2供货地点:舒兰市吉舒镇
2.3完成期限:
(1)交货为现场交货须于2018年5月20日前送达现场;
(2)2018年9月20日前安装、调试、验收、试运行完毕。
2.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在中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经营记录。
3.2 投标人须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须是同时具备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锅炉)B级及以上、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锅炉)二级及以上、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的独立法人。
3.3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报价。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供应商的报价均将被拒绝。
3.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4、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报名时间:2018年04月16日至2018年04月20日16:3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