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总投资规模约376万元,总规模为460KW。
建设平湖、道上、高桥、云水、大坪、岳姑、龙潭洞村7个村级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其中平湖、高桥、云水、大坪、岳姑、龙潭洞村6个村光伏发电站规模为每村60KW,道上村光伏发电站规模为100KW。
2.2 招标范围:包括光伏电站的前期工作(勘察、设计、接入方案等)、采购、安装、调试、检测、试运行、验收、质保期内全包维保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技术要求”。
2.3 质量要求:投标人投标产品必须为质量合格的品牌产品,符合行业标准以及国家质量管理等相关规定。
2.4 计划工期: 90日历天。
2.5免费质保期: 光伏组件不低于十年,逆变器不低于五年,其它产品按国家或行业规定执行。质保期自扶贫光伏电站验收合格并网发电日开始计算,中标人在质保期内免费承担维保服务。维保服务指除日常保养或用户人为造成设备损坏或不可抗力造成设备损坏用户负责外,其他全部运行维护责任由中标企业负责。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牵头单位必须是光伏组件产品生产企业(光伏产品生产企业是指生产光伏组件的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人还须具有下列资质之一:
a、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b、机电工程施工(机电安装)总承包三级及以上;
c、建筑机电安装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
3.3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具有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电力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资格。
3.4投标人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2015年2月以来)最少完成过1个以上光伏工程项目业绩,单个装机容量应达到60KW以上的光伏发电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或验收报告,其中最少提供两项)。
3.5 2015年2月至今,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3.6本项目报价:单价报价。
3.7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6.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8日9 时00 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