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所需的侧石、平石、边石,本次招标采购使用项目建设资金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支付。
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郑州航空港区城市基础设施一级开发建设二标段二处项目位于航空港实验区南水北调中线干渠以东区域,西至滨河东路,北至郑港十一路,东至万三公路(规划G107),南至纬三河,总面积约27平方公里。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含雨、污水及再生水)、电力土建排管(含景观照明)、道路绿化、通信管道、桥涵、隧道、水系等基础设施。暂定合同金额10.13亿元。目前施工任务包括物流三街、滨河东路北段、物流二路、物流三路、物流四路、会展五路、会展十路等。
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侧石、平石、边石用于第二工程处施工范围内所属施工道路工程。
3、采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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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资名称 |
规格(cm) |
材质 |
数量 |
单位 |
交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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侧石 |
100*30*25 |
87020 |
块 |
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合同履行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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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石 |
50*50*10 |
158805 |
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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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石 |
50*15*8 |
89580 |
块 |
注:本次招标数量为工程量清单数量,仅供参考。最终结算量以实际供货并经验收合格的规格和数量为准,招标材料实际供货数量与招标数量发生较大偏差时,投标人应予接受,并不得以此作为调价和索赔依据。
4、交货时间:计划交货期为中标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施工结束,按买方下达的供货计划分批交货。
6、质量要求: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及国家或行业规范标准要求。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条件:
1.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金3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2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企业成立在三年以上,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1.3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同类物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均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货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
1.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近三年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企业的现金流量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1.5投标人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无不良记录。
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被责令停业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5月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