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概况:
本工程计划对Z12218040001华能日照发电厂磨煤机磨辊。
1.2招标范围:
Z12218040001华能日照发电厂磨煤机磨辊。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基本资格要求
3.1申请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足够的营运资金承担本项目服务。
3.3专项资质证书在招标及合同执行阶段处于有效期内。
3.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在其它类似服务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6未有国家、行业、集团公司、山东公司、华能日照电厂的不良记录。
3.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9 申请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申请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申请人。
3.10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申请人资格条件
4.1 供应商的资质要求:具有300MW及以上机组的同类型中速磨连续运行五年及以上的供货业绩不少于五家且有某一电厂的同类型磨辊不得低于三年的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4.2提供有关试验报告和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书。应至少包括合格证、材质检验报告及原产地证明书。
4.3确保该产品尺寸、材质符合设计要求(详见图纸),安装后确保与磨辊辊芯紧密配合,符合设计配合要求。
5.2 有意向的申请人可从2018年4月17日起至2018年4月23日17:00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