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华能营口电厂一期锅炉汽水系统用锻造封头、锻造圆钢、锻造异径管及受热面管材采购)招标人为(华能营口电厂),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营口电厂一期锅炉汽水系统用锻造封头、锻造圆钢、锻造异径管及受热面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营口电厂一期锅炉汽水系统用锻造封头、锻造圆钢、锻造异径管及受热面管材采购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件:
3.2专项条件: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并认可具有设计、制造本次招标设备的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具有电站锅炉A级企业资质或其授权代表方(授权人对设计、制造、安装等承担所有责任)。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年来至少拥有5台超临界300MW及以上等级燃煤机组锻造封头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复印件。同时提供用户有效联系电话及传真供招标人核实。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3.2.5.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5.2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2.5.3应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行合同的记录。无合同纠纷、诉讼记录,在其它类似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2.5.4未有国家工商总局《全国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公示的违法、违纪、违约的不良记录和失信记录,且未有华能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单位的不良记录。
3.2.5.5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均不得同时投标。
3.2.5.6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3.2.5.7投标人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的要求,并且不属于中国国家有关管理部门所界定的具有腐败、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3.2.5.8不得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等以他人名义投标。不接受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等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 2018 年 04 月 26日9:00时起至 2018 年 05 月 03日 17:00时止(北京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