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开标时间: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招标人: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招标编号: CHDTDZ087/17-CL-05)
项目所在地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华电路1号
一、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一期2×600MW机组技改工程 #1锅炉末级再热器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自筹;招标人为 中国华电集团贵港发电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2X6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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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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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87/17-CL-0501 |
#1锅炉末级再热器材料采购项目 |
详见招标文件 |
1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锅炉末级再热器材料采购项目】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一般纳税人。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A级锅炉制造许可资质,具有ASME S钢印认证证书,且均在有效期内,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2.投标人应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3.财务状况:近3年财务能力稳定、可靠,流动资金能满足本招标项目的需要。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近3年的财务报表(提供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复印件)。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国内设备制造商的代理商投标,如进口设备投标人为代理商,代理商需取得设备厂家的授权文件。投标人应提供2台300MW及以上燃煤机组锅炉相关管排供货业绩及合同影印件(包括封面、供货范围、联系方式、双方签字页),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华电集团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 2018-04-28 09:00到 2018-05-04 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