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概况、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
洛艾水库位于册亨县丫他镇洛省村境内,所在河流洛艾沟为珠江流域南盘江水系一级支流板其河的支流,坝址距册亨县城约35km。工程任务是农业灌溉和农村人畜供水。水库总库容145.3万m?,正常蓄水位843.00m,相应库容121.9m?。建设内容主要由枢纽工程建筑物和输水工程建筑物组成。
工程总体布置由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溢洪道、取水口、压力钢管、供水灌溉、库区防渗帷幕、金属结构安装、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配水管线等建筑物组成。
大坝坝型为堆石混凝土重力坝,坝顶高程EL846m,坝底高程EL801m,其下设厚1m的C20常态混凝土垫层,最大坝高45m,坝顶净宽5.00m,最大底宽40.00m,坝顶长157.80m,大坝共分9个坝段,其中5#坝段为溢流坝段,长18.00m,左右两岸为非溢流坝段,左岸长75.30m,右岸64.50m。坝体上游为C15自密实混凝土防渗层,下游为C15堆石混凝土。
溢洪道位于大坝中部堆石混凝土重力坝,为无闸控制的开敞式溢洪道,闸孔径向布置在大坝坝体中部河床,共2孔,每孔净宽7.00mX2m;堰顶采用WES实用堰顶,堰顶高程EL843m,溢流面采用C30钢筋混凝土;下游设置钢筋混凝土护坦,长30m,底板厚1.5m,边墙为顶宽1.00m外侧1:0.4收坡的C30素混凝土。
取水口布置于左岸非溢流坝段4#坝段,采用坝内埋管方式,进口底板高程EL822.30m,孔口前沿设置拦污栅,进水口设置2.0×2.7m事故检修门及相应的启闭设备,通过渐变段后接DN=1000mm压力钢管,钢管外侧采用30cmC25钢筋混凝土包裹;坝后引水管线由坝后闸阀室连接供水管至各水池。
投标人应通过现场踏勘等方式对当地实际运输距离及路况进行确认并作为投标依据,投标人应实地考察运输线路、运输条件,并确定供货及运输方案、供货及运输保障措施;投标人应充分考虑道路因地质灾害、雨雪天气及其他原因(如公路施工、限行等)导致的通行条件变差的情况,以及当地所处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和运输环境等因素,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运距和路况不作为投标人索赔的依据。
2、招标范围:
洛艾水库土建施工项目所需钢筋(估算总量约718吨)的供货和运输服务。
3、数量:钢筋估算总量约为718吨,估算量不作为最终的采购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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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种 |
规格(mm) |
数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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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PB300 ?8 |
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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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400 ?14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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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400 ?16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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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400 ?18 |
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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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400 ?20 |
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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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400 ?22 |
1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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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HB400 ?25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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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8 |
4、交货时间:2018年5月至2019年8月。具体供货期限和数量根据洛艾水库土建施工项目建设情况以项目部通知为准。
6、供货方式:供方送货至需方工地(不包括卸车),运费由供方负担。
1.采用钢材的品种及牌号与执行标准
1.1、进场钢筋材料必须符合GB/T14981-2009、GB1499.1-2007、GB1499.2-2007、DL/T5169—2002等标准
2、热轧带肋钢筋
2.1 力学性能
2.1.1 钢筋的屈服强度ReL、抗拉强度Rm、断后伸长率A、最大力总伸长率Agt等力学性能特征值应符合下表的规定。下表所列各力学性能特征值,可作为交货检验的最小保证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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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号 |
Rel/MPa |
Rm/MPa |
A/% |
Ag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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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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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B400 |
400 |
540 |
16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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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直径28mm~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1%;直径大于40mm各牌号钢筋的断后伸长率A可降低2%。
2.1.3 有较高要求的抗震结构使用牌号为:在表中已有牌号后加E(例如:HRB400E、HRBF400E)的钢筋。该类钢筋除应满足以下a)、b)、c)的要求以外,其他要求与相对应的已有牌号钢筋相同。
A)钢筋实测抗拉强度与实测屈服强度之比Rom/RoeL不小于1.25。
B)钢筋实测屈服强度与表6规定的屈服强度特征之比RoeL/ReL不大于1.30。
C)钢筋的最大力总伸长率Agt不小于9%。
注:Rom为钢筋实测抗拉强度;RoeL为钢筋实测屈服强度。
2.1.4 对于没有明显屈服强度的钢筋屈服强度特征值ReL,应采用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0.2。
2.1.5 根据供需双方协议,伸长率类型可从A或Agt中选定。如伸长率类型未经协议确定,则伸长率采用A,仲裁检验时采用Agt.。
2.2工艺性能
2.2.1 弯曲性能
按表规定的弯芯直径弯曲180°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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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号 |
公称直径d |
弯芯直径 |
|
HRB400 |
6-25 |
4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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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0 |
5d |
|
|
>40-50 |
6d |
2.2.2 反向弯曲性能
根据买方要求,钢筋可进行反向弯曲性能试验。
2.2.2.1 反向弯曲试验的弯芯直径比弯曲试验相应增加一个钢筋公称直径
2.2.2.2 反向弯曲试验:先正向弯曲90°后再反向弯曲20°。两个弯曲角度均应在去载之前测量。经反向弯曲试验后,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2.3 疲劳性能
如买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商,可进行疲劳性能试验。疲劳试验的技术要求和试验方法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
2.4焊接性能
2.4.1 钢筋的焊接工艺及接头的质量检验与验收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2.4.2 普通热轧钢筋在生产工艺、设备有重大变化及新产品生产时进行型式检验。
2.4.3 细晶粒热轧钢筋焊接工艺应经试验确定。
2.5 晶粒度
2.5.1 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
2.5.2 只要经钢丝刷刷过的试样重量、尺寸、横截面积和拉伸性能不低于本部分的要求,锈皮、表面不平整或氧化铁不作为拒收的理由。
2.5.3 当带有3.8.2条规定的缺陷以外的表面缺陷的试样不符合拉伸性能或弯曲性能要求时,则认为这些缺陷是有害的。
3、进场钢筋材料应具有材证相符且有效的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
4、进场钢筋材料外观检查:
(1)钢筋应无有害的表面缺陷,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2)直条钢筋的弯曲度应不影响正常使用,总弯曲度不大于钢筋总长度的0.4%,钢筋端部应剪切正直,局部变形应不影响使用。
(3)热轧光圆钢筋直径允许偏差及不圆度详见附表1,热轧带肋钢筋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详见附表2。
(4)钢筋的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应符合GB/T2101-2008的有关规定。
5、钢筋材料长度允许偏差
(1)钢筋按定尺长度交货的直条螺纹钢筋其长度允许偏差范围为±25mm
(2)热轧带肋钢筋以盘螺交货时,每盘应是一根钢筋,允许每批有5%的盘数(不足两盘时可有两盘)有两根钢筋组成
6、进场钢筋材料重量确认
(1)钢筋材料以盘圆、盘螺进场时,按双方认可的电子磅称重为准。
(2) 直条钢筋原则上按清点数量(长度×根数×理论重量)为准,双方认可的电子磅称重为辅助验证。
(3)当买方抽检直条钢筋进行实际称重超过理论重量允许偏差时,卖方应无条件退货。
7、钢筋材料进行抽样检验,如钢筋复试报告评定为不合格时,即视为卖方供货质量问题,卖方应立即退货,并及时更换合格产品。如因此造成买方工程误工,直接损失由卖方承担。
8、卖方按合同指定的生产厂家提供钢筋材料,如因特殊原因调换生产厂家,卖方必须事先征得买方的认可,并提供钢厂生产许可证及相关资料,经买方同意后方可调换
9、卖方供应钢筋材料在经买方验收前的安全工作有卖方负责。验收后由买方负责卸车并承担卸车费用。
附表1:热轧带肋钢筋表面形状及尺寸允许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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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称直径 d |
内径d1 |
横肋高h |
纵肋高h(不大于) |
横肋宽b |
纵肋宽a |
间距1 |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公称周长的10%弦长) |
||||
|
公称尺寸 |
允许偏差 |
公称尺寸 |
允许偏差 |
公称 尺寸 |
允许 偏差 |
||||||
|
6 |
5.8 |
±0.3 |
0.6 |
±0.3 |
0.8 |
0.4 |
1 |
4 |
±0.5 |
1.8 |
|
|
8 |
7.7 |
±0.4 |
0.8 |
+0.4 -0.3 |
1.1 |
0.5 |
1.5 |
5.5 |
2.5 |
||
|
10 |
9.6 |
1.0 |
±0.4 |
1.3 |
0.6 |
1.5 |
7 |
3.1 |
|||
|
12 |
11.5 |
1.2 |
+0.4 -0.3 |
1.5 |
0.7 |
1.5 |
8 |
3.7 |
|||
|
14 |
13.4 |
1.4 |
1.8 |
0.8 |
1.8 |
9 |
4.3 |
||||
|
16 |
15.4 |
1.5 |
1.9 |
0.9 |
1.8 |
10 |
5 |
||||
|
18 |
12 |
1.6 |
±0.5 |
2.0 |
1.0 |
2 |
10 |
5.6 |
|||
|
20 |
19.3 |
±0.5 |
1.7 |
2.1 |
1.2 |
2 |
10 |
±0.8 |
6.2 |
||
|
22 |
21.3 |
1.9 |
±0.6 |
2.4 |
1.3 |
2.5 |
10.5 |
6.8 |
|||
|
25 |
24.2 |
2.1 |
2.6 |
1.5 |
2.5 |
12.5 |
7.7 |
||||
|
28 |
27.2 |
±0.6 |
2.2 |
2.7 |
1.7 |
3 |
12.5 |
±1 |
8.6 |
||
|
32 |
31.0 |
2.4 |
+0.8 -0.7 |
3.0 |
1.9 |
3 |
14 |
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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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纵肋斜角θ为0°-30° |
|||||||||||
|
注2:尺寸a,b为参考尺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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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
钢筋的包装、标志及质量证明书应符合 GB/T2101-2008标准,本工程采用的钢材必须应具有《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不同批次的钢材也应具备不同日期的《产品合格证》、《出厂质量证明书》。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具备一般纳税人的资格,拥有独立法人地位具备相应供货能力和销售业绩的供货商。 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低于100万元。
(2)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类似工程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3个,且签订合同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应具有供应的专业人员和组织货源的能力和经验,且能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厂家和第三方)及使用单位对供货的售后评价。
(3)商业信誉: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无采取非法手段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不良记录;近三年内参加招投标活动中,投标人有不良记录的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招标人不接受联营体或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财务状况:
a、近三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结构合理,具备一定的盈利能力;
b、企业的现金流表现正常,资金周转不存在困难。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5月15日至2018年5月30日注册、在线报名并上传下列资料(合并文件上传)扫描件:
(1)营业执照原件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鲜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3)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证明 供货业绩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资料也可在报名时制作成PDF文件提交,投标人须对其真实性负责。
2、已注册、报名、上传合格资料的,请在上述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在线确认是否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未在平台中回函的将视为弃标。需要纸质版招标文件的,请在上述时间内(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2时至5时(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