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头沟潭柘寺镇区供热工程外电源及一期配电室电力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北京门头沟区域能源中心-潭柘寺镇镇区供热工程项目 外电源及一期配电室电力施工总承包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 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 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 规划建设4台29兆瓦燃气热水锅炉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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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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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DTDZ027/18-ZB-0101 |
外电源及一期配电室电力施工总承包 |
外电源(10kV潭柘寺路23号杆和10kV南村路21/7号杆双路电源引入管井铺设至厂内),新建总配电室1座,配电室内新装2台1000kVA、1台315kVA变压器,KYN28型中置柜12面,GCK型低压开关柜20面,新建开闭器2座等设计图纸显示的全部工程。 |
2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外电源及一期配电室电力施工总承包】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提供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检验合格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项目经理资格: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外地企业项目经理需具有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
4.财务要求:提供2015年-2017年近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业绩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2017年近3年内具有已竣工的10kV市政电源接入电力工程或配电室电力安装工程2个及以上电力施工合同业绩。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6.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在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 2018-07-05 15:25到 2018-07-10 12:00。
购买标书时间: 2018-07-05 15:25 到 2018-07-10 12: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