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站5、6号机组通风系统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和碘吸附器效率试验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服务工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从2018年12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招标人有权根据田湾核电站5、6号进展情况调整服务期限。
3. 招标范围
委托承包商承担田湾核电站5、6号机组核空气净化系统高效空气粒子过滤器、碘吸附器效率试验。具体详见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项目及相关服务,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和管理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4.2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
4.3投标人须提供其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检查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说明详见招标公告附件。招标人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或投标人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告知函均有效。
4.3.1.投标单位领取标书时须提供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查询对象须包含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4.3.2.存在下列情况的,不得领取标书。
1)不提供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的;
2)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已过有效期的;
3)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显示投标单位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项目经理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
4)提供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中投标单位、企业法人、项目经理未全部查询的(招标文件未设置项目经理的或招标文件要求设置项目经理但投标单位领取标书时尚未确定项目经理的,查询结果可不包含项目经理,但需在投标文件中附项目经理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否则投标将被否决(详见投标文件组成及评标办法星标条款)。
4.3.3.对于投标单位为涉密单位、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外籍等无法实施查询的情形,投标单位须出具书面说明并加盖公章。
4.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5投标人应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具备使用放射源的资质,具有按照荧光素钠气溶胶法进行高效过滤器效率试验、甲基碘法进行碘吸附器效率试验以及相关试验设备供货的技术能力,试验队伍整齐,测试设备先进,熟悉国际和国内的有关规范和标准。
9、投标确认回执(如领取招标文件时不提供,则最晚需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提供,否则招标单位将否决该单位的投标文件)。
于2018年 7月17日至2018年7月23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