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平顺新能源有限公司虹梯关风电场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施工招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平顺新能源公司虹梯关电场风工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施工
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资金。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平顺虹梯关风电场一期工程装机 49.5MW,安装 33 台单机容量 1500KW
的风电机组,二期装机容量为 30MW,安装 10 台单机容量为 3000kW 的风电机
组,风电场位于山西省长治市平顺县龙溪镇西南方向,行政区划属平顺县龙溪
镇管辖,距县城约 16.3km。平顺县境内有 S325 省道通过,县乡公路有古石线
(西沟乡古罗—石板岩乡)、平龙线(平顺—龙溪)、花壶线(平顺和河北交界-
壶关)、玉石线(杏城镇玉峡关村—石板岩乡)等,其中花壶线从本项目北侧经
过道路交通较为便利。
2.2 招标范围: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平顺虹梯关风电场一、二期护坡工程、挡墙工程、排水工程、场地清理整治、绿化工程等。
具体工作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第五章 技术标准、条件、要求”。
2.3 项目的建设工期:签订合同后 3 个月内完成平顺虹梯关风电场一期、
二期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
3.2 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3 近 3 年完成过 1 个及以上水土保持施工项目或与本工程相关施工业绩;
3.4 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5 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须具备 1 个及以上水土保持施工项目或与本工程相关施工业绩。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公共要求:
(一).投标人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
破产状态。
(二).投标人应满足如下信誉要求:
1.近三年未发生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行为;
2.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
3.没有在集团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的不良记录。
(三).企业信誉: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出现法定解
散事由或者处于歇业、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四).近 6 个月内,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
众安全的项目中,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标的,
本标段不予授标。
(五).投标人不得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
(jzsc.mohurd.gov.cn)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六).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质进行
审查,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及投标单位没有满足招标文件实质
性条款,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3 日至 2018 年 8 月 20 日。
招标文件的标书费:1022 元( 壹仟零贰拾贰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