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18-2021年全厂绿化养护外委项目(二次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
海南核电有限公司2018-2021年全厂绿化养护外委项目位于海南省昌江县海尾镇昌江核电厂厂区内,绿化养护面积约为25.7万㎡,包括乔木、草坪、花灌木、地被等养护工作以及绿化养护区域内灌溉系统的建设及改造,计划服务期限为三年。
3.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以下区域的绿化养护工作:
1)淡水厂:17000平米,乔木覆盖率75%,草坪覆盖率100%;
2)仓库区:15000平米,乔木覆盖率65%,草坪覆盖率100%;
3)服务区:38230平米,乔木覆盖率70%,草坪覆盖率100%;
4)临建区:21621平米,乔木覆盖率75%,花灌木覆盖率30%,草坪覆盖率70%;
5)边坡:80000平米,地被覆盖率100%;
6)EC3:1000平米(需要人工浇水);
7)厂前区:44772平米,乔木覆盖率75%,地被覆盖率55%,草坪覆盖率40%;
8)7、8# 区域:3033平米,乔木覆盖率70%,地被覆盖率40%,草坪覆盖率60%;
9)厂前区内庭:912.18平米,乔木覆盖率70%,地被覆盖率35%,草坪覆盖率35%(需要人工浇水);
10)AF、BX楼区域:面积16012平米,草坪覆盖率100%,乔木覆盖率70%;
11)本合同期内海南核电厂区新增绿化区域(约22300平米),该区域养护时间为2019年11月开始,具体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时间确定。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格书》。
4. 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有资格和能力完成本招标项目的相关人员、设备、财务、技术能力。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行业的规定。
(3)投标人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要的技术、服务能力并满足下列要求:
A.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注册成立的合法法人实体并在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
B. 投标人具有完整的质量管理体系(包括质量保证大纲、管理程序等),有相应资格的技术和管理人员。
C. 投标人所持有效的营业执照须包含园林绿化经营范围。
(4)财务状况:投标人须有良好的银行信用和商业信誉,不得处于破产、停业、财产被接收或冻结等任何不利于合同目的实现的情形,财务状况良好。
(5)人员要求:项目经理须且具有园林绿化施工的从业经历,并经过专业培训,且未担任除招标人以外其它在建项目经理(附不兼职承诺书)。其他人员要求具有相应的上岗资格并具备丰富的作业经验。
(6)业绩要求:近3年内成功实施过至少一项类似工程项目(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
(7)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4.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售价: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注:第一次招标时已缴纳标书款的潜在投标人无须再缴费)
5.3发售时间: 2018 年8月8日9 :00 — 2018 年8月13日17:00 (北京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