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铁总厂新烧原料电除尘改造项目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鞍钢股份炼铁总厂新烧原料电除尘改造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其中包括:设计、设备采购、施工、道路以及绿化赔偿、地基处理、地上和地下设施保护,拆除、动迁还建、共架、冬季施工、能源介质接点及废物排放等。中标单位承担除监理费、业主单位管理及安评以外的所有费用;技术要求(具体招标内容按照双方签字版技术协议执行);商务要求。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须具备建设部门颁发的冶金行业甲级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要求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如采用联合体投标,必须提供联合体协议或合同,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内对外权利义务以及工程分包流程。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本次招标项目其分工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业绩等。(2)此次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各项要求,联合体各方应当具备其分工所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4)联合体牵头方要求为负责设计部分单位,并需要提供相应设计业绩。
3.3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财务、资金状况良好,能够承担项目实施过程运营费用及不可预见风险。
3.4总承包业绩要求:冶金工厂电除尘改布袋或新建袋式除尘10000㎡及以上系统改造总承包(除尘器、风电机、管网系统等)不少于1个业绩(要求提供建筑施工及设备供货或总承包合同、发票原件扫描件或照片,修理修缮合同无效)脱硫脱硝总承包业绩无效。
3.5管理体系要求:涵盖本项的质量管理体系。
3.6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
3.7如使用专利技术,需要专利所有人授权并提供专利授权证书(原件扫描件)
3.8根据《鞍山钢铁集团相关方安全管理规定》中标方需通过《鞍山钢铁集团公司范围内保产作业相关方安全管理专项评价》取得准入资格方可开展施工,如不能取得准入资格中标方将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中标单位必须执行《鞍钢厂区范围内技改项目施工临时围挡标准(试行)》(股份技发〔2018〕118 号)要求的相关规定。
3.9需要提供年检合格的企业资质文件:
(1)营业执照(或副本)扫描件;
(2)税务登记证(或副本)扫描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副本)扫描件;
(4)基本帐户的开户证明(扫描件);
(5)联合体协议书扫描件(如有);
(5)资质文件、质量管理体系证明文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6)业绩证明文件(扫描件);
以上资料必须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或照片。
3.10以往经营过程信誉良好,无违法经营、无不正当竞争行为和无发生重大危害事故记录,并且与鞍钢集团无法律纠纷。
3.11企业简介:包括基本情况介绍,施工、服务能力和企业优势等。
3.12本次招标采用资格预审方式。
注:以上文件评标委员会保留查看原件权利。
4.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
5.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5.1 请申请人于2018-08-14 08:00:00至2018-08-29 13:30: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