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批集中招标(北京公司ERP物资模块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资金来源:企业自有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项目进度:合同签订后七个月内完成并通过初验
2.2招标标段情况一览表
序号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主要内容 |
供货周期 |
标书价格(元) |
01 |
CGZB-2018-004-024-001 |
北京公司ERP物资模块建设项目 |
本项目利用国家电投集团ERP一、二、三、四期建设成果,建设满足北京公司及所属单位物资管理从需求、计划、采购、合同、库存、供应商评价等全过程业务管理;实现与集团公司主数据管理系统、采购管理系统、法律事务管理系统、ERP财务模块的接口集成。 |
合同签订后七个月内完成并通过初验 |
1000.00 |
2.3项目目标
本项目建设内容如下:
² 结合北京公司ERP财务模块建设情况,编制北京公司ERP系统物资模块建设总体方案。
² 以北京公司ERP系统物资建设总体方案为基础,结合集团公司ERP项目一、二、三、四期建设成果和北京公司实际业务需求,编制北京公司ERP系统物资模块建设详细设计方案。
² 在北京公司已完成财务模块建设实施的ERP系统的基础上,配置及构建北京公司ERP系统物资模块(含合同模块、供应商评价模块)相关的生产环境、开发环境、培训环境、测试环境等。
² 完成北京公司ERP系统建设项目实施,包括上述四个环境的系统配置与优化、二次开发、SIT测试与UAT测试,实现北京公司财务、物资、项目与合同的一体化管理。
² 协助北京公司完成ERP系统上线运行所需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工作。
² 继承集团公司ERP一、二、三、四期项目建设形成的接口成果,完成北京公司ERP系统与其现有应用系统接口开发和部署,实现系统集成,实现与国家电投集团统一部署信息系统以及北京公司自建应用系统的对接,实现数据集成。
² 与本项目相关的培训和技术支持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为中国境内注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4.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经营状况良好,没有出现资不抵债或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
6.投标人与招标人不存在现实的或潜在的利益冲突。
3.2专项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专业从事信息系统项目咨询与系统设计开发的服务机构,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长期稳定的经验丰富的项目团队。
2.投标人企业注册资本金应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
3. 投标人应具有ORACLE EBS企业管理套装软件产品项目实施经验和成功案例,在近3年内采用该软件产品成功实施过国内类似企业的ERP财务、物资、项目管理一体化系统项目实施成功案例。
4. 投标人为外资企业的,应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年以上。
5. 投标人应提供成功实施的项目名称及项目单位名称、联系人信息、项目工期等详细内容,并出具竣工验收报告或用户证明文件。
6. 投标人应具备驻项目建设单位所在地进行现场服务的能力。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2018年8月15日至2018年8月22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
4.2 招标文件价格
购买招标文件需支付招标文件工本费,招标文件价格详见《招标范围》。招标文件自愿购买,一经售出,费用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