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00MW 机组烟羽脱白项目总承包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MW 机组烟羽脱白项目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名称: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2×300MW 机组烟羽脱白项目
建设地点: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汾河办事处(山西临汾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
区)
建设规模:2×300MW 机组烟羽脱白项目
改造项目招标范围为(包括但不限于此):
本工程由投标人以 EPC 总承包模式建设,投标人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此:
1、2×300MW 机组烟羽脱白项目的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安装、调试、整套启动、消缺及性能考核试验、环保验收,对招标人人员进行运行维护方面的培训等所有内容。(包含土建、水工、电气一、二次系统、热控、仪表等)。
2、所有的为了保证烟羽脱白改造后各性能指标达到山西省及临汾市相关环保要求的设备改造。
3、投标人应充分考虑 2×300MW 机组烟羽脱白项目实施后对原系统或设备可能会造成的影响(如:脱硫效率、烟风道阻力、吸收塔水平衡、电缆、通讯、DCS、仪表等)。若投标人实施本工程后会对原系统设备的功率、压头、流量、容量、量程、精度等造成影响,
并影响到原系统或设备的安全、环保、经济运行,则投标人应将受影响的系统或设备进行一并改造,确保整体工程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
4、投标人提供的设计、设备采购、安装、施工、调试等服务应是完整的,包括完成合同目标的全部服务。即使与本项目有关的要求在此未清楚提到的也包括在内。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3.1 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不含港、澳、台地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并能合法运作,具有法人地位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
3.2 投标人必须具备电力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3 财务要求:
1)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资产负债率低于 80%。
3.4 业绩要求:须具有近五年两个 300MW 或以上级别火电机组烟羽脱白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 EPC 项目业绩(须提供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5 信誉要求: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 3 年内必须不曾在承包的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被逐或属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在过去承接工程项目建设中,没有出现投标人负主要责任的技术、质量、商务等纠纷;投标人近 3 年内无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3.6 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负责本标段的项目经理要求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质或一级注册建造师资质和近三年有 300MW 或以上级别火电机组烟羽脱白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 EPC 工程管理的业绩。
3.7 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符合国家相关设计资质标准。
3.8 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负责本标段的施工负责人要求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
资质。
3.9 其他要求:
3.9.1 投标人至少须满足资格审查全部最低资格标准。
3.9.2 投标人应提供真实的资格文件,以证明其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括下列资料:
1)有关确立投标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的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非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投标人经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主管部门核准的证件);
2)投标人在近三年独立完成 300MW 或以上级别火电机组烟羽脱白改造或超低排放改造 EPC 项目业绩(须提供至少 3 个相应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和盖有业主单位公章的业绩评价证明);
3)投标人拟执行本标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况表;
5)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包括近 3 年经过审计的主要财务报表,本年度及下年度合同项目及施工产值;
6)投标人目前和近二年涉及诉讼的资料;
7)投标人近三年来重大安全事故和重大质量事故的情况,并经上级主管单位盖章确认;
8)投标人近三年质量回访记录或评价;
9)独立处理同类工程地方事宜的能力。
3.1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单位,注册并登录凭企业 CA 证书电子钥匙下载招标文件及后续投标事宜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8 年 8 月 17 日至 2018 年 9 月 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