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对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装载车采购项目进行招标,邀请有意向的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申请。
一、项目概况
华能太仓电厂煤码头卸船机需增配4台装载车作为清仓配套辅助作业机械。装载车由卸船机吊至船舱内,用于船舱内作业,清扫或推集船底的剩余煤炭。
二、招标范围:
装载车4台(载重吨5000Kg、铲斗容量4-4.5立方米)。
三、 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投标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设备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且该设备制造商应满足资格条件所有条款要求。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资格专项条款:
1.投标人应为制造商或唯一授权代理商,若投标人为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代理授权书。设备制造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的投标;多个同时具有有效授权的代理商参加同品牌同一型号设备投标的,所有投标均无效。
2.若投标人为制造商时需提供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台所制造品牌装载车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若投标人为代理商时必须具有近3年内(2015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5台所代理品牌装载车的销售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合同复印件至少需提供签字盖章页及能证明与招标人要求的类似工程业绩相符的供货范围等信息的页面)
3.投标人投标产品要求有完整的售后服务体系(请提供完整售后服务体系组织说明),在中国大陆境内设有维修保养点。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31日9:00起至2018年11月5日17:00止。
获取方式:1.购买:在招标文件发售期内可线上购买招标文件。点击左侧快捷菜单“购买招标文件”中“购买”按钮进行购买或者点击“加入购物车”后,选择“我的购物车”进行批量购买,招标文件支付方式只支持网上支付(仅限个人网银)。2.联系人: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页面中填写的联系人,务必填写本次投标的业务联系人,在发标、澄清、评标期间等环节的通知,将以短信形式发送到该联系人手机上。3.下载:招标文件费用支付成功后,点击“投标管理-->文件下载”,在点击确认下载后便可获得到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0月20日10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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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联系人:郑经理
电话:138103518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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