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海上风电场航标设置施工及维护工程招标公告
本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海上风电场航标设置施工及维护工程已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规模: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航标配布设置经海上航标管理机构行政许可,共配布设置助航标志25座,其中灯桩13座、灯浮4座、AIS实体航标8座,华能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航标配布设置执行《中国海区水上助航标志》(GB4696-2016)国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如东300MW海上风电场工程海上风电场航标设置施工及维护工程投标申请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5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2.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代理投标;
(二)专用条件
3.6.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15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不少于1项航标工程施工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所提供的影印件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合同封皮、能体现本项目具体内容的关键页、签字盖章页的业绩合同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7. 投标人须具备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同意其承接东海海区范围内工程施工和运行维护的证明文件或具备交通运输部东海航海保障中心颁发的业务范围包含航标和港口航道助航标志设置与维护的证书。
获取时间:从2018年10月31日9:00起至2018年11月5日17:00止。
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18年11月20日10时00分上述发布时间内,在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网站注册查看本招标公告并填写购买招标文件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见招标公告附件)
联系人:马工
电话:010-51957412-53310966
手机:18701298819.17746587250.
微 信 号:mayou666666
邮箱地址: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在线qq:1051008819(添加备注:单位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