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发电厂污水截流管线工程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规模:新建一条污水截流管线自哈三电厂排污口沿呼兰河背河河岸敷设至呼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长度约2222米,污水管材采用橡胶圈接口的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
2、范围:哈尔滨第三发电厂新建污水截流管线自哈三电厂排污口沿呼兰河背河河岸敷设至呼兰区第二污水处理厂,管线长度约2222米,污水管材采用橡胶圈接口的承插口钢筋混凝土管。主要包括混凝土管路及相关的供货、土方开挖、管道安装、土方回填等工作。因本改造工程引发的下列措施全部由投标方负责:
(1)因施工地点临河,在管路安装时钢板桩支护、降水、排水等措施;
(2)在施工期间发生土方二次倒运等其他措施。
3、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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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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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口至污水处理厂污水截流管线工程总承包 |
1000元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2.投标人应具有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3.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至少有两个管径DN400以上给排水混凝土管道的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需提供合同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应能看出合同标的、数量、业主联系方式等内容,否则视为不合格业绩。
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投标人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体系认证,且上述认证在有效期内。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应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良好。
8.近三年所承担过的工程未出现重大及以上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案件。
9.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公告时间:2020-04-24 15:04到2020-04-30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4-24 15:04到2020-04-3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