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安源电厂2020年下半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江西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安源电厂2020年下半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厂址位于萍乡市芦溪县工业园区,位于县城西侧约3.5km处的柳江村,东侧距沪昆高速芦溪挂线约260m,东南距袁河约3km,南距320国道约1.8km,北距沪昆铁路线约70m,铁路接轨于厂址西面泉江站,铁路专用线长度约3.7km。
2.2 规模:2*660MW机组。
2.3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本次招标采购2020年下半年脱硫用石灰石,计划采购量暂定70000吨,具体数量以甲方根据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品质应符合下表要求:
脱硫石灰石品质参数
石灰石成分 |
特性值(合同要求值) |
氧化钙CaO |
≥52% |
氧化镁MgO |
≤1.5% |
石灰石粒度 |
1.0cm—2.0cm |
酸不溶物 |
≤3% |
石灰石活性 |
≤20S |
注: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哈氏可磨指数适用标准:GB/T2565-1998,灼烧减量、成份适用标准:GB3286-1998,粒级适用标准:GB/T477-1996的要求。
2.4 交货地点: 江西省萍乡市芦溪工业园区华能安源电厂
2.5 交货期:供货时间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
(4) 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个石灰石供货业绩,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签字签章页、供货范围等能够证明满足业绩要求的证明材料。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若为石灰石生产厂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若为经销商,其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须含石灰石或建材销售、具有石灰石生产厂家的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对生产厂家的相关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如生产厂家与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备注:国家或行业有最新规定遵从其规定。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5月26日9:00起至2020年5月3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