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大连电厂2022年-2024年环境监测服务项目,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大连电厂2022年-2024年环境监测服务项目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3 标段划分: 大连电厂2022年-2024年环境监测服务项目标段包1
2.4 地点: 辽宁省 大连市
2.5 服务期: 2022年01月0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具有有效期内的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督局颁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和资质证书附表,须涵盖本项目所有监测项目。
(2) 投标人提供自2019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火力发电厂环保监测项目的业绩证明2项及以上(附合同扫描件)。
(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1年11月25日 09时00分起至2021年12月01日 17时00分止。
